價格管制的結果必然是短缺,限制房價的目的是為了解決部分老百姓的住房問題,但是卻容易造成住房短缺,住房質量下降,造成社會不公,為尋租留下豁口。

  2006年5月29日出臺的“九部委意見”中提到,土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採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一時間,很多城市開始醞釀出臺限制房價的政策,老百姓也紛紛叫好,在筆者看來,限房價政策不僅不能有效地解決房價問題,反而會使住房問題惡化,並且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

  價格管制的結果必然是短缺。對於任何商品來說,對市場價格進行管制,必然導致短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正在推行限房價政策,這是一種典型的價格管制行為,而價格管制的結果必然造成住房短缺和排隊。一方面,價格限制會增加住房需求,在收入水平不變的情況下,原來打算購買80平方米住房的購房者可能選擇90平方米;原本租房的人羣,可能會提前進入購房市場,這樣總的需求量就增加了。另一方面,價格限制會導致住房供應減少,因為開發商將會減少新建住房的數量。價格限制最終會導致住房供需矛盾加劇。

  區域引發“市場價格”上漲和黑市交易。由於限制價格導致住房供應減少,需求增加,供需之間的失衡反而會推動市場價格上漲,使得市場價格高於沒有實行限價政策的水平。這種情況下,幸運的購房者會得到限價的住房,而其他沒有獲得限價房的購買者不得不接受黑市價格,這個價格要高於限價政策以前的市場價格。按照媒體披露的信息,北京部分限價房的限價幅度很可能在15%左右。以某樓盤為例,市場價格在10000元/平方米左右,如果購買一套100平方米的限價房,就能夠獲得15萬元的優惠。因為限價房相當於商品房,因此可以自由買賣,扣掉稅收及其他交易費用,這套住房的“黑市”收益應該在10萬元左右。不論是否有實際的住房需求,有這樣的利益,排隊恐怕在所難免。

  導致住房質量下降。俗話說:“蘿蔔快了不洗泥”。實行限價政策的住房價格低於市場價格,即使質量更低也有人購買。這就刺激開發商儘可能降低成本,甚至會出現偷工減料。也許有人提出,可以加強監管力度,但是住房是難以監管的商品,政府不可能規定採用什麼標準的門窗、瓷磚,也不可能規定小區裏種什麼樣的樹。因此,政府對住房質量的監管實際上是非常有限的。

  造成社會不公。限價政策不可能針對所有的新建住房。那麼確定購買對象就成為一個難題。按照媒體披露的情況,北京限價房購買對象的原則有三個:一是限定購房者經濟水平;二是北京市戶口;三是首次購房。這樣的原則是否公平呢?

  首先來看限定購房者的經濟水平,這個標準如何劃分呢?在建設部醞釀的住房保證體系中,廉租房是面向低收入者的,經濟適用房面向中低收入者,限價房面向誰呢?如果是面向中低收入者,那與經濟適用房有何不同呢?而且從北京準備推出地塊的價格水平來看,限價房的價格應該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部分限價房的價格甚至會達到8000元/平方米,能買得起的人肯定是屬於高收入者。另外,就算把收入水平限定為中低收入者,從經濟適用房的實施效果來看,也未必能夠到位。當我們看到回龍觀、天通苑這些經濟適用房小區裏停放的高檔轎車,沒有人會相信住在那裏的是中低收入者。經濟適用房房號的價值已經被炒到十幾萬元,也不再是一個新聞。然而,我們也許沒有意識到,有幸住在這些小區裏(或者通過倒賣房號獲利)的少數人,已經間接地接受了其他多數人的補貼。

  其次,以北京市戶口作為劃分標準更加不具備合理性。戶籍政策本身就是一個缺乏公平的政策,是一項應當逐漸淡化的政策,以戶口來作為限價房的購買標準,嚴重違背了我們社會進步的方向。

  第三,以第一次購買住房作為劃分標準。這個標準太過籠統,範圍過大。已經享受過公房分配的人羣算不算是第一次購房?如果算的話,恐怕大部分有北京戶口的購房人羣都符合這個標準。

  創造“尋租”機會。對住房價格實行限制,屬於典型的政府幹預市場的行為。這就為政府設定了新的權力,也為某些官員創造了“尋租”的機會。尋租可能出現在兩個環節,一個是土地掛牌和監管落實的過程,開發商是不是按照預先限定的房價和建造標準來落實,需要政府的監管。而監管的力度必然是由部分官員來掌握。另一個是分配的環節,因為限價房低於市場價格,能夠買到限價房就意味着獲得了額外的利益。限價房政策在這兩個環節為某些官員帶來了新的權力,也創造了新的“尋租”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