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發佈的九部委《意見》中明確要求,“各級城市住房建設規劃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會公佈,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人民政府要將住房建設規劃報建設部備案”。同時這也意味着各地落實調控的細則措施,必須在此之前出臺。如今,9月已至,“大限”不遠,各地方政府“該出手時要出手”了。我們選取了北京、上海、深圳及成都四個焦點城市加以觀察分析,力求由點及面,一窺全豹。

  北京:限價房政策懸而不決北京細則前途未卜

  本來應在落實地產新政上起到表率作用的北京,調控細則何時出臺,至今仍不明朗。

  有可靠消息稱,市政府內部就限價商品房相關政策的討論一直沒有定案,拖了細則的後腿,以至於政府不得不考慮先將其放在一邊。畢竟留給他們的時間不多了。

  購買資格引發爭議

  在限價商品房用地逐一落實後,現在最讓北京市頭疼的,是銷售政策如何制定。

  日前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就此召開的內部諮詢會上,各方對此意見眾說紛紜。“購買限價商品房的資格肯定會有限制。”一位與會人士告訴記者。但他坦承,究竟以什麼方式進行限制,並未最終確定。

  此前曾有傳聞稱,北京將參考杭州、寧波、青島等地模式,以本地戶口作為基本購買條件,此說一出,輿論譁然。但當時北京市某主管部門官員曾私下向記者表示,北京外來人口眾多,不同於杭州、寧波,“在涉及戶口的問題上要慎之又慎”。這顯然是北京市舉棋不定的最大顧慮之一。

  記者瞭解到,此次諮詢會上提出的主要解決思路有好幾套。其中之一是借鑑經濟適用房的資格規定製度,要求申請者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戶口,或者進京的“藍頁戶口”。但反對意見認為,外地在京工作人士同樣為北京貢獻了稅收,“戶口控制”政策對該羣體明顯有失公平,而本輪房地產調控着力點之一,便在於維護住房領域的公平。

  隨後提出的折中思路是:既保留類似經濟適用房“戶口控制”的資格審核模式,又通過在京工作年限對購買資格進行限制,並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間記錄作為在京工作年限的判斷依據,以增強其技術操作性。

  上海:對內對外都是一面鏡子上海細則出臺宜早不宜晚

  橫掃黃浦江兩岸的反腐風暴,似乎已讓人無暇顧及這樣一個事實:上海的地方調控細則,迄今仍未出臺,而且也沒有什麼跡象顯示事情很快會有結果。

  不過,從上海房地局日前發佈的住宅用地掛牌出讓公告中,還是能看出一點兒端倪。公告中稱,此次出讓所有住宅用地,均應落實單個項目90平方米的戶型面積不得低於總量70%的要求,其中兩幅更是不能低於80%。

  有業界人士判斷,政府很可能會按照“區域平衡”的思路執行戶型限制規定,而曾經參加過此前政府召集的調控細則徵求意見會議的房企老總也確認,會上有人建議,上海各區縣先實現總量控制,然後全市總量做到平衡。

  此外,“6月1日”也是大家普遍關心的一個時間節點。據九部委《意見》規定,凡是今年6月1日前沒有拿到施工許可證的項目,都需要重新審批,調整規劃。三個月來,上海大量受此限制的項目都處於停工或半停工狀態,當地業界開始擔心會不會出現2004年那會的情況——當時,正是因為調控影響,市場供應大減,導致後來房子供不應求,房價大幅上漲。

  深圳:細化補充還是變相放水深圳"90/70政策"放寬

  曾因率先出臺嚴厲地方調控細則而備受矚目的深圳,正在悄悄改變自己的口風。

  與當初將“90平方米以下戶型佔70%”(下稱“90/70政策”)落實到“項目控制”的高調解讀不同,深圳政府有可能以“冷處理”方式,對部分地產項目實行區別對待。

  這究竟是進一步補充細化已有政策,還是在變相“放水”?

  三類項目或區別對待

  記者近日從消息靈通人士處獲悉,有望受到政府“區別對待”眷顧的項目分三類:一是今年6月1日之前已規劃審批但未動工的樓盤,只要容積率在1.0以下,便不在細則約束之列,仍可按照原規劃設計執行;二是此前通過招拍掛方式公開競得的地塊,也按原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條款執行;三是6月1日前已獲得施工許可證但未實際動工的,可視為動工,不受新規影響。

  該人士透露,政府有意適度鬆動,但不會專門發文公示,此舉或與其不願引起外界新一輪的議論和批評有關。因為在深圳先行將“90/70政策”落實到“項目控制”之後,中央卻解讀為“總量控制”,深圳的搶跑被外界指為“猜錯了上頭的心思”。既有前車之鑑,他們自然不希望再次留下話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