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分析
浙江湖州電力局每人集資10萬元建房,由於分配不公引發職工不滿,浙江省電力局已對事件着手調查。湖州電力局按官職分房、侵害多數職工利益的做法,理所當然地應予以否定。但透過事件引發我的一個思考:在福利分房已被叫停的情況下,為什麼還有很多單位在變着法子為職工蓋房?這種做法是否有某些合理的因素?是把它一刀切掉好,還是加以引導去弊存利好呢?
過去單純把住房看成職工福利,用實物分配來解決,其弊端大家有目共睹,被後來的住房商品化、市場化所取代,似乎是大勢所趨。問題在於,很多事情不能用非此即彼來思維。從過去的官高者得,到現在的錢多者得,房價高企漲勢兇猛,工薪階層越來越望房興嘆了。
嚴峻的現實深化了人們對住房基本屬性的認識。現在看來,住房屬性具有多面性,它既是商品、投資品,同時也有福利的屬性。既然有福利屬性,政府或單位就責無旁貸了。事實上,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政府都不同程度地提供住宅福利,連最市場化的國家也不例外。但認識至此也還不夠。我們現在政府所提供的住房福利,包括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杯水車薪,最多隻能解決特困人員的住房困難。包括工薪階層在內的大多數低收入人羣,住房只有面向市場一途,但他們的收入構成中卻未必包括住房,即使有也不成比例。開發商能大發慈悲“照顧”他們的購買力嗎?不可能。任志強們“只給富人建房”的言論,話雖難聽,倒也說出當今商品房消費的實情。
在這樣的背景下,讓一些有實力、有條件的單位,承擔起為員工建房的責任,按成本價賣房給員工,在福利分房與市場購房之外,走出第三條路子,也許是不錯的選擇。其好處在於,對內可滿足員工的住房需求,對外則有助於遏制猛漲不已的房價。這實質是幫政府排憂解難。
在房價“高燒”不退之際,重提單位蓋房話題,並非走回頭路,而是總結經驗教訓,革除其弊端,在吸取其有益成分基礎上加以革新,探索符合國情的住房建設與消費的新路,不僅做到房價低,而且在操作過程中要科學規範,分配合理,公平透明。比如在資金來源上,不能動用財政資金和納稅人的錢,只能用個人資金,加上部分企業(單位)的公積(益)金或其他福利性資金;在徵地和建設環節上,要按招投標等市場化機制規範運作,不能留下後遺症;在分配和銷售環節上,所有員工一律平等,以抽籤取號等方式排序,不能以職位高低排序。
這種做法與國外合作建房有類似之處。住宅合作社在歐洲一些國家較流行,社會為它提供了配套的外部條件,如住宅銀行提供貸款,政府減免部分稅收等,我們不妨借鑑其成功經驗。
從發展趨勢看,房地產開發的集中度會不斷提高,少數大集團今後將佔有更大的市場份額。從理論上說,大規模採購、集團化經營會帶來成本降低,在價格上比“個體戶”更有競爭力,因此,單位蓋房是過渡性的辦法,它存在的前提是房價比市場價要低。一旦這個差距消失,它也失去存在的空間。到了商品房價低於單位房價之日,就是單位蓋房壽終正寢之時。 (東江媒體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