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上看到一則新聞,是富士康公司起訴《第一財經日報》的兩名記者並索賠3000萬元。關於富士康的索賠在法律上是不是站得住腳,我沒有發言權。但我想,我們從這件事中也能發現一些值得思考的事情,比如作為一個商人應該如何對待自己的同事、員工和那些在自己工廠工作的工人?

  記得1993年,我剛來北京開發房地產時,整天為公司營業額和利潤率的增長而興奮不已。有一次一位海外朋友到我們公司做客,我帶着炫耀的心情領他去參觀我們的建築工地,參觀那熱火朝天的施工場面,在離開工地時,正是工人們換班吃飯的時間,我們看到工人們吃的是水煮白菜和饅頭。後來這位朋友臨別時交給我一張1000元的港幣,讓我買點肉給這些工人們吃。當時,我的心像被電擊了一下,覺得自己的心是不是在金錢的誘惑下變麻木了?天天在自己眼前發生的事情,自己竟然熟視無睹。回到辦公室,我趕緊讓同事拿我的工資買了幾頭豬送給工地上的工人們。幾年之後有人跟我說:“你買的那些豬肉,大工頭吃了瘦肉,小工頭吃了肥肉,工人們只喝了點肉湯。”此話是真是假我也無從考證了。

  富士康這起官司深圳中院已受理,無論法院如何裁定,但作為商人,應該反省自己的行為。我們公司作為一家房地產公司,常年有6000多名工人在工地上勞動,施工單位的領導也常常跟我說:“我們從不拖欠民工的工資,我們過中秋節時會給民工發月餅,夏天會到北京郊區大興給民工拉西瓜……”

  希望富士康能以寬容的態度對待周圍的人,包括媒體,與《第一財經日報》的記者溝通儘快了結此事。也希望所有的商人,包括我們自己,在這件事情上面多反省自己的行為,多一點愛心。

  (作者潘石屹系SOHO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