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汪萬里)交了10餘萬元首期款,房子拿到手都裝修完了,卻被突然告知因為不良信用記錄,貸款辦不下來了。這讓張先生措手不及。

  交了首期貸款卻遭拒

  昨天上午,張先生找到記者,他拿出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記者看到,合同中註明,今年5月12日張先生購買了某大廈寫字樓,總價為人民幣245145元,付款方式為先支付四成首期樓款計105145元正,剩餘購樓款六成計人民幣140000元正,通過銀行辦理按揭手續。

  “5月12日籤合同,5月13日我就拿到了房子開始裝修。”張先生說,他本來以為一切都很順利的了,誰知道8月29日他卻突然接到通知,他的銀行貸款辦不下來了,原因是銀行查到他有不良信用記錄。

  “我有好幾張信用卡,因為有時候出差在外地,所以還款的時候晚了幾天,就因為這樣說我信用記錄不良了。”張先生說,在買房時銀行並沒有告知他,有可能出現現在的這種情況。

  貸款辦不下來,開發商來找他,要求他一個月內把剩下的14萬元付清,否則就要解除合同,還要支付10%的違約金。“真是打了我一個措手不及,早知道這樣我肯定用別的辦法買房了。”張先生說。

  信用記錄不良貸款遭拒

  昨天上午,記者聯繫到為張先生辦理按揭的東城某銀行客服部袁經理。袁經理告訴記者,從今年開始,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正式運行,不良信用記錄的自然人如果再次向銀行申請貸款,將可能遭到拒絕。“張先生被拒絕的原因,就是因為他有不良信用記錄”。

  袁經理稱,雖然目前國內還沒有出臺相關規定。但在國外,一般負面記錄保留7年,破產記錄一般保留10年,正面記錄保留的時間更長,查詢記錄一般保留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