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8月30日,本報記者從國土資源部得到確切消息,其正在會同財政部,緊鑼密鼓地制定《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首次以國務院有關部委的名義,對土地出讓金的收入、分配、解繳和劃撥等工作,給予詳細的規範管理。
對於《辦法》的推出時間,基本上已經明確。“最多兩個月內就會與公眾見面。”一位瞭解《辦法》的專家說。
該專家向記者披露了《辦法》的主要框架。
一是建立土地出讓金收支專戶。“我的想法是,省級土地出讓金的專戶放在財政部,出讓金收上來後,可以再返給地方,這樣有利於從總體上掌握土地出讓金的徵收情況;省以下的放在省財政廳。”專家認為。
二是土地出讓金全額進入地方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辦法》中引人注目的第三大問題就是土地出讓金的分配問題。
按照國務院的要求,今後,土地出讓金必須足額安排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拆遷補償費用,補助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資金的不足,結餘資金應逐步提高用於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以及廉租住房建設和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
四是在地方建立“國有土地收益基金”,給後任政府預留一些發展建設資金。
土地出讓金問題研究專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劉守英研究員則指出,土地的出讓金實際上是若干年土地使用期的地租之和,政府獲得的土地出讓金有很大比率是預支未來的收益。所以,他還認為,“國有土地收益基金”的設立,將會使本屆地方政府的可用財力減少不少,對於遏止地方政府圈地具有很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