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明確廉租房建設資金來源

  “廉租房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各地土地出讓淨收益的5%必須用來建設廉租房。”昨天,財政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出臺的《關於切實落實城鎮廉租房保障資金的通知》明確了廉租房建設資金的來源。根據該辦法,今後,廉租房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各地廉租房管理還必須配備專職人員。

  土地淨收益5%用於建設廉租房

  據介紹,根據建設部的統計,截至2005年底,全國累計用於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資金為47.4億元。為了徹底解決好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財政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從土地出讓淨收益中安排一定資金用於城鎮廉租房建設。具體是,按照當年實際收取的土地出讓總價款扣除實際支付的徵地補償費、拆遷補助費、土地開發費、計提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資金,以及土地出讓業務費後餘額的5%左右核定。

  廉租房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此外,建設部昨日還下發了《城鎮廉租住房工作規範化管理實施辦法》、《城鎮廉租住房檔案管理辦法》。為了保證廉租房資金做到專款專用,建設部要求,各地應確保廉租房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廉租房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設區城市要督促所轄市、縣(區)加快廉租房制度建設,並明確資金籌集方式,不斷擴大廉租房保障覆蓋面;建立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穩定規範的資金籌措和管理制度。

  廉租房一戶一檔停止享受後同時移交檔案

  《辦法》還規定,廉租房檔案應一戶一檔,包括申請、審核、實施保障及年度複核等有關材料。廉租房檔案由各地廉租房管理機構負責保管,在廉租房保障家庭停止享受住房保障一定時限後,及時移交本單位綜合檔案室統一管理,電子檔案同時移交。而與之相匹配的是:廉租房管理必須配備與之相適應的專職管理人員,公開廉租房制度的相關政策、申請條件、補貼標準、辦理程序、服務電話等事項;按照規定的內容、時限、程序予以公示,並設立舉報電話及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