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昨天就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問題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透露,當前居住類價格在中國CPI中權重為13.2%,比2000年提高了3.5個百分點。
7月全國房價上漲了5.7%,是物價指數(CPI)增幅的四倍多。近年房價上漲很快,然而物價指數(CPI)——這個測量生活成本的“溫度計”卻仍在走低。這樣的落差引發了人們對CPI的質疑。
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是這樣回答人們的質疑的:“無論是按照國際慣例,還是從實際情況考慮,商品房價格是不應該直接計入CPI的。”這位負責人解釋說,對於買房的人來說,更多的是將自己的流動資產轉為固定資產,因而購買商品房通常屬於投資,而不屬於消費行為。
國家統計局:
買房是投資不是消費
28日,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通過新華社專訪回答了人們的質疑。“無論是按照國際慣例,還是從實際情況考慮,商品房價格是不應該直接計入CPI的。”
這位負責人解釋說,對於買房的人來說,更多的是將自己的流動資產轉為固定資產,因而購買商品房通常屬於投資,而不屬於消費行為。二是商品房購買與當期消費不同步,購買支出與當期實際住房消費不對等。商品房購房行為實質上是一種在短期內大量金額的集中投放,但商品房要用於今後幾十年的消費。換句話說,當期的實際住房消費對應的只是整個住房的一部分(國際上通常用虛擬租金來代替),而不是整個住房的價格。
他特地舉了個例子:假設100戶居民,在某年有一戶居民買了商品房,花費了100萬元,而其他居民這一年用於住房的日常消費(水、電、煤氣、物業費等),每戶花了2000元。如果在這一年裏,日常居住消費價格上漲了2%,而商品房價格上漲了15%,那麼包括商品房在內的住房價格漲幅應高達10%以上,而事實上,這年的住房日常消費價格只上漲了2%。因此,將商品房價格變動直接納入CPI統計並不合理,國際上通常也都不這樣做。
不過,國家統計局承認,房價的上升,確實增加了普通消費者在居住方面的經濟壓力。因此,“國務院適時出臺調控房地產市場、穩定房價的措施是完全必要的。”
專家:
居住在CPI中的權重仍偏低
目前在CPI籃子裏反映居住消費的包括建房及裝修材料、房租、自有住房以及水、電、燃氣等項目。儘管目前居住類在CPI中的比重已經比過去大大提高(13.2%,比2000年提高了3.5個百分點),不過與美國相比這個比重還是很低的。
來自摩根大通的統計顯示,在美國CPI的組成中,住房的比重最高,佔到了三分之一,而食品比重最小,只佔到14%;而中國的情況卻恰好相反,我們最多的是食品37%,而住房卻只佔到了13.2%。而今年來的情況是,食品價格處於回落狀態,因此居住成本的上漲難以改變目前CPI低位徘徊的命運。對於住房權重過低的情況,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此前曾表示,國際上,居住在CPI統計中的權重通常超過25%,我國有望在五年內上升至20%。有人估算,中國居住在CPI的權重應該為35%。
而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宋國青認為,最簡單有效的解決方法是調整現行CPI統計的數據結構,將住房納入耐用品消費的範疇。(北京晨報)
名詞解釋
居民價格消費指數(CPI)是反映一定時期內城鄉居民所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價格和服務項目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通過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農民消費價格指數綜合計算取得。利用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可以觀察和分析消費品的零售價格和服務價格變動對城鄉居民實際生活費支出的影響程度。按照國際通行做法,我國CPI的調查內容包括食品等八大類約700個規格品種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編制CPI所用權重是依據全國12萬戶城鄉居民家庭調查資料中的消費支出構成確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