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被告人王國彪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币六十萬元,對查扣在案的違法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觀點網訊:6月9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農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王國彪受賄案,對被告人王國彪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币六十萬元,對查扣在案的違法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王國彪利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深圳市分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行長,黨委副書記、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币6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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