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惠州:留用地應嚴格按照規劃用途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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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21:40

  • 意見稿表示,留用地應當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省、市有關規定确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嚴格按照規劃用途開發利用。

    觀點地産網訊:近日,惠州市自然資源局發布《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對留用地定義、開發、權益價值的評估條件、兌現方式、選址等進行了規定。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意見稿表示,留用地應當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省、市有關規定确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嚴格按照規劃用途開發利用。

    留用地權益價值的評估條件統一設定為: 計算留用地權益價值的留用地安置面積為實際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面積(不包含征收後用于安置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面積)的10%。留用地用途為商業占20%、工業占80%。

    留用地兌現方式方面: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不安排實物留用地,對留用地權益價值采取貨币兌現。選擇國有建設用地作為實物留用地的,實物留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面積的10%;選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集體建設用地作為實物留用地的,實物留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面積的12%。

    另外,鼓勵各縣(區)人民政府積極推進留用地置換為經營性物業。鼓勵以留用地出租、折價入股方式參與各類城市新區或産業園區建設,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出資股權比例及相關約定分享收益。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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