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嚴格認定贈與住房行為 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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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18:31

  • 若受贈人具備購房資格,則贈與行為屬于一次交易,視為發生過住房轉讓,贈與的住房計入受贈人家庭住房總套數審核購房資格。

    觀點地産網訊:8月5日,據成都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消息,成都市正式出台《關于加強贈與管理和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相關事宜的通知》。

    《通知》規定,在嚴格認定贈與住房行為的限購標準方面,房屋所有權人将住房贈與直繫親屬的(包括贈與部分份額),按以下標準審核購房資格:

    第一,若受贈人具備購房資格,則贈與行為屬于一次交易,視為發生過住房轉讓,贈與的住房計入受贈人家庭住房總套數審核購房資格。

    第二,若受贈人不具備購房資格,則贈與的住房自産權登記之日起5年内,仍計入贈與人家庭住房總套數審核購房資格。

    根據《通知》,文件發布之日(含當日),已受理或已完成贈與登記的,按原規定執行。

    在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方面,登記購房人應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購政策要求。對于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按以下順位復核購房資格:

    第一順位: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二是落戶在項目所在區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第二順位: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第三順位:落戶在項目所在區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第四順位:具有項目所在區購房資格。

    《通知》規定,文件發布之日(含當日),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意見書的商品住房項目,其購房資格復核按原規定執行;文件發布之後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意見書的商品住房項目,其購房資格復核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相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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