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規推進生态環保整改,方可免除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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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14:27

  • 該《意見》的出台,可以說是穩了“民心”,尤其是民營企業家的信心。

    近期,中央生态環境保護督察組集中通報了雲南、安徽、遼甯等8省份一批突出的生态環境問題。連日來,被通報地區的領導紛紛趕赴現場進行督導,要求立即整改。據中國青年網5月6日消息,雲南省委、省政府現場督辦滇池保護治理;據安徽網5月3日消息,黃山市黃山區嚴格落實屬地責任,确保太平湖流域生态環保整改到位。

    在這輪督察中,大部分地區的整改行為有幾個進步:程序依法依規,事先充分溝通,補償公平合理。做到這幾點的地區,既得到中央督察組的贊許,也得到群衆的擁護和支持,更關鍵的是,一切都在國家法律法規的範疇之内,合法、合理、合情,真正達到了多方共赢的效果。

    而從過往的教訓中看,個别地區的整改曾經存在着簡單粗暴,一拆了之,不遵循整改過程的合法合規性,沒有進行公平合理的評估,沒有顧及歷史沿革和民生現狀,最終給地方上留下種種後遺症和法律糾紛,損害了群衆的利益,幹擾了穩定的大局,而執行的官員也承擔了被追究違法行政的風險。

    對于生态環保整改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中央曾發文專門予以提醒。據新華社日前報道,中央生态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專門致函8省(區),其中強調,嚴禁為應付督察采取緊急停工停業停産等簡單粗暴行為;特别是對涉及民生的産業或領域,更要妥善處理、有序推進,堅決杜絕“一刀切”行為。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财産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在此輪生态環保督察中,有一些項目在相關法規規劃出台前便已完工,證照俱全,本身並未違規,如果确需拆除,則要求地方政府充分考慮開發商和已購房業主的合法權益,通過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相關财産進行公正評估,給予合理的補償。

    此前,黨中央和國務院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下稱《意見》)。其中稱: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兌現向社會及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意見》提出,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對企業和投資人因此而受到的财産損失依法予以補償。對因政府違約等導致企業和公民财産權受到損害等情形,進一步完善賠償、投訴和救濟機制,暢通投訴和救濟渠道。

    《意見》還提出,将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繫,建立政務失信記錄,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加大對政務失信行為懲戒力度。

    該《意見》的出台,可以說是穩了“民心”,尤其是民營企業家的信心。

    這次生态環保整改,正是考驗一個地區能否依法依規行政的試金石,也是考驗一個地方執政能力的試金石。對持有合法權證建築的拆除,尤其應該合法合規,慎重決策,公平評估,合理補償。否則就容易引發一繫列的後遺症。

    過往拆遷中,就曾經發生過類似的群體性事件和法律訴訟。在安徽黃山太平湖,一家名為黃山銀城投資公司的企業,因不滿當地政府拆除其項目,而起訴黃山市黃山區太平湖鎮人民政府。

    當前,從中央到地方均大力營造市場化、法制化的營商環境,地方政府是否依法行政,各項工作能否合法合規地開展,對于維護營商環境、法律權威、政府公信力都有重要影響,而最終影響的是這個地方的發展前景。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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