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譚 | 廣州、深圳繼續出台房地産調控、監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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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22:16

  • 房地産離不開政策與宏觀經濟、金融大環境。高屋建瓴、大處着眼,才能真正讀懂房地産。

    廣州:加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 人才房限售年限延長至3年

    4月2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意見中提及,第一,進一步加強住宅用地供應和監管。嚴格落實住宅用地分類調控要求,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規模,合理适度集中發布住宅用地出讓信息,全年分三批次集中出讓住宅用地,全面提高市場信息透明度;有序推進落實《廣州市2021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穩定土地市場預期。

    在部分區域采用“限房價,競地價”出讓,完善房價地價聯動出讓模式,競買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提供簽署的知曉出讓地塊房地聯動查詢結果以及理性競價的承諾書。

    進一步加大租賃住房用地的供應力度,在商品住宅用地出讓時,在以往“限地價”“競配建”“競自持”基礎上,統籌增加地塊内配建的租賃住房面積。

    第二,全面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管理。繼續對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價格、現房銷售價格實行價格指導,指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對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不予辦理交易網簽備案。

    第三,進一步做好分類指導和精準施策。通過享受人才政策新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第四,進一步加強房地産金融管理。加大對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産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審貸管理,以及進一步規範小額貸款公司貸後管理。

    第五,進一步強化房地産市場監管。繼續開展全市房地産市場聯合檢查,嚴厲查處房地産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無證銷售、虛假房源銷售、虛假宣傳、不按政府備案價銷售、價外加價、捂盤惜售、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套取經營貸和消費貸支付購房款項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深圳三部門:嚴厲打擊“學位房”等虛假違法廣告 設四項監管措施

    4月1日,據深圳市場監管官方微信公衆号發布,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建設局和市教育局聯合印發開展“學生位房”等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到,從2021年2月起,三部門在全市範圍内開展“學位房”等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行動,此次聯合整治行動聚焦“學位房”違法廣告問題,通過采取更加嚴格的標準、更加嚴厲的處罰、更加有效的措施,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嚴厲打擊“學位房”等虛假違法廣告,形成強有力的震懾。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加強對527家傳統媒體和互聯網媒體廣告的監測,涵蓋7份報紙、23個電視頻道、8個廣播頻率、38家自設網站、19個APP、218個微信公衆号、213個移動網頁、1個移動新聞門戶;市、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和教育行政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轄區内所有預售樓盤(包括已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未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已獲頒《施工許可證》的樓盤)開展聯合檢查。

    而且市場監管局會同市住建局和教育局召開房地産廣告規範整改會議,通報深圳房地産廣告存在的問題,敦促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中介機構、廣告發布媒體、廣告設計、制作、代理公司、互聯網平台等單位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行業自律,積極對照法律法規及各項要求開展自查整改。

    市場監管部門對制作、發布涉及“學位房”等虛假違法廣告,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移交行業協會進行自律懲戒,並記入房地産行業誠信繫統,納入信用監管。對典型違法違規案例進行披露曝光,營造守法經營、誠信自律的輿論氛圍和導向。

    此外,三部門還創設了四項監管措施。包括建立預售商品房廣告留存報備制度,房地産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當将預售商品房廣告等宣傳資料提交三個部門留存。

    建立預售商品房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市場監管部門、住建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日常檢查中及時互通分享信息,形成信息互通共享的良性工作機制。

    建立預售商品房廣告聯合檢查制度,市場監管、住建和教育行政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待售商品房進行聯合檢查,重點檢查房地産廣告宣傳的合法合規和風險提示等。

    建立預售商品房學區風險公示制度,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全面、真實地宣傳介紹學區情況;應當将目前樓盤所處學區情況、未來可能出現的學區變化風險和查詢學區、入學政策的途徑,通過合理方式在營業場所和官網公示,以保障購房者的知情權。

    溫州:外地遷入人員新購住房可享補助5萬元 按年發放

    4月1日,浙江省溫州市政府網站發布關于《溫州市區新購住房安家補助實施細則(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打造千萬級常住人口城市的若幹意見》(溫政發〔2020〕22号)文件精神,為落實市區以新購自有産權住房落戶安家補助,特制定上述實施細則(試行)。

    根據征求意見稿,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溫州市區(含洞頭區)購買住宅類房屋並已領取不動産權證書,同時将戶籍從溫州市以外地區遷入市區的人員,可以享受安家補助5萬元(分5年,每年1萬元,按年發放)。

    《細則(試行)》還表示,本細則所指辦理實施區間至2025年12月31日止。為确保符合基本條件人員能在實施期内申領安家補助,2025年12月底前,已經網簽房屋買賣合同但未能辦理不動産證的房屋權利人,可憑備案的網簽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及其他必要材料直接辦理溫州市外戶籍遷入市區落戶登記,同時申領安家補助。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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