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延長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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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10:16

  • 《通知》明确延長現行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2020年浙江省出台的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執行期延續至2021年6月30日。

    觀點地産網訊:2月20日,浙江省财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發布《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影響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延長現行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2020年浙江省出台的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執行期延續至2021年6月30日。

    此外,《通知》明确四大行業和小微企業自用房産采用退坡方式減免房土兩稅。鑒于新冠疫情不斷好轉,對四大行業和小微企業采用退坡方式減免房土兩稅。即對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四大行業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的自用房産、土地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減免,第二季度按50%減免。

    對于小微企業的具體判斷標準。《通知》認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是指《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财稅〔2019〕13号)中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即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具體按2020年度數據判斷。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獲悉,上述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于2020年7月10日,浙江省财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曾發布《關于調整明确部分應對疫情影響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

    該通知明确,對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四大行業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自用的房産、土地“免征3個月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調整為“免征2020年度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四大行業企業的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同時,2020年1月1日以前注冊的企業,2019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2020年1月1日以後注冊的企業,按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計算。

    對上述四大行業以外的企業兼營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等業務,其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對應的自用房産、土地給予免征2020年度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小微企業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政策。

    對在疫情期間為受困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房産業主2020年實際取得的租金收入,按實際免租月數(以減租方式減免租金的,換算成免租期)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免租月數或折扣比例相應計算減免。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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