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從嚴從重查處個人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産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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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0 16:30

  • 為堅持中央關于“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防範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被挪用于房地産市場,現就加強個人經營性貸款業務管理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觀點地産網訊:2月10日,北京銀保監局、人行營業管理部發布《關于加強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 防範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産市場的通知》(京銀保監發〔2021〕40号)。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查詢,《通知》稱,為堅持中央關于“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防範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被挪用于房地産市場,現就加強個人經營性貸款業務管理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實施貸前調查。加強客戶資質和信用狀況審核,關注客戶獲得經營性貸款借款人資格的時間,審慎發放僅以企業實際控制人身份申請的個人經營性貸款。關注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必要時要求借款人提供納稅信息,不得簡單以抵押物價值評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審查。審慎向近期申請過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或購買住房的客戶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科學合理設定授信期限、額度及還款方式。

    二、切實加強支付管理。嚴格執行受托支付制度,對借款人受托支付對象的資質和背景情況予以關注,防止信貸資金轉入與借款人經營活動無關的賬戶。

    三、盡職落實貸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跟蹤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及時關注借款人經營及變化情況。出現借款人退出公司經營,或以轉讓股權等方式失去對公司實際控制權等情況時,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貸款資金安全。

    四、完善合同約束機制。簽訂個人經營性貸款合同時,應設定針對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産市場等各類不誠信行為的約束性或懲罰性條款,並充分提示借款人。

    五、審慎開展第三方合作。加強對第三方機構合作貸款業務的合規管理力度,如審核發現為借款人違規獲得個人經營性貸款提供“過橋”資金、以“空殼公司”包裝借款人資質等行為的中介機構,應立刻終止業務合作,並将相關線索上報監管部門。

    監管部門将結合監管大數據進一步加強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力度,對因信貸管理不審慎導致的個人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産市場的情況,将從嚴從重查處。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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