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譚 | 北京、深圳規範住房租賃市場 廣州整治中介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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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19:25

  • 房地産離不開政策與宏觀經濟、金融大環境。高屋建瓴、大處着眼,才能真正讀懂房地産。

    北京市住建委:禁止“租金貸”劃撥長租公寓 預收租金不超3月

    2月2日,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披露,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五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規範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

    《通知》主要針對北京市内住房租賃服務企業(即長租公寓)提出了10個事項,涉及向所在區住建部門報備、租金押金收取、租賃住房裝修及糾紛調解等方面,實施時間自2021年3月1日起,此前已簽訂的合同繼續履行。

    其一,要求長租公寓向所在區住建部門報備開業信息和從業人員名單,于簽訂承租或出租房屋合同後3日内将合同信息(包括房屋坐落、面積、間數、價格和租賃雙方等)錄入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台備案。未經報備、備案的長租公寓不能通過互聯網發布房源信息。

    其二,長租公寓分散承租他人住房、再出租給承租人居住並收取租金時,應使用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預收的租金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應當匹配;押金應當通過北京房地産中介行業協會建立的專用賬戶托管,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同時,長租公寓應于合同終止後2個工作日内通知北京房地産中介行業協會退還押金,北京房地産中介行業協會應在1個工作日内将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退還給承租人。

    其三,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得将承租人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長租公寓;北京市支持專業化、規模化長租公寓持有房屋並依法出租,長租公寓可以按規定享受稅收、金融等優惠政策。

    其四,對租賃住房進行裝修的,應當取得房屋産權人書面同意。長租公寓提前解除合同的,應依據合同約定履行各方責任,不得強制收取裝修費用。

    其五,北京房地産中介行業協會應當建立糾紛調解機制,定期公布長租公寓被投訴情況,調解長租公寓和當事人糾紛。

    廣州住建局:嚴肅對待個别樓盤業主哄擡房價情況 中介不參與不炒作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2月2日消息,為落實局黨組關于市委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要求,根據房地産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安排,2021年1月下旬,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組織房地産中介管理工作會議,全市25家中介機構和市房地産中介協會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觀點地産新媒體獲悉,會議通報了2019年和2020年中心五區行政處罰和信訪投訴情況,以及廣州市住建局對房地産市場出現的業主抱團哄擡房價查處情況,對中介機構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格提供便利等7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案件剖析;同時對參會中介機構提出不參與炒作、規範業主放盤委托手續、規範中介門店信息公示等要求。

    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副主任張向陽對規範中介機構經營行為提出三點要求:一是嚴格遵守中介居間服務的各項政策規定,杜絕違規行為發生;二是努力提高中介經營服務標準、規範水平;三是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要嚴肅對待近期個别樓盤業主哄擡房價情況,不參與不炒作,共同維護廣州中介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

    此前1月19日,廣州市天河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亦曾發布《關于嚴厲打擊哄擡房價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提醒信》,嚴厲打擊各類投機炒房、哄擡房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提醒信》獲悉,廣州市天河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将協同市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和追究房地産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參與惡意炒作、哄擡房價,散布虛假房源、虛假廣告、虛假銷售消息等行為。

    深圳住房租賃措施征求意見:存量商業、辦公用房可改租賃

    2月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公告,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征求意見稿)。

    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公告獲悉,《若幹措施》從增加租賃住房供應、加大住房租賃支持力度、建立城中村住房規模化租賃改造工作機制、完善房屋基礎信息和租賃合同管理、規範行業主體及其租賃行為、強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二十四條措施。

    其中,《若幹措施》提到,要推進存量房屋改造租賃住房,通過城中村住房規模化租賃改造提供租賃住房,並開展已建成的商業和辦公用房按規定改建為公寓、宿舍等形式租賃住房試點。

    同時,還将落實租賃稅收優惠政策。其中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屬小規模納稅人及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或出租經批準的“商改租”住房的,房産稅減按4%的稅率征收。

    此外,對個人在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台上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或者信息申報的,采取綜合征收方式征稅,2023年底前,綜合征收率為0%。

    2月1日起,深圳市住建局就該《若幹措施》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意見反饋時間截止于2021年2月10日。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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