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譚 | 央行: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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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19:15

  • 房地産離不開政策與宏觀經濟、金融大環境。高屋建瓴、大處着眼,才能真正讀懂房地産。

    央行、銀保監會: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12月31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兩則内容為《關于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及答記者問。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實施好房地産金融審慎管理制度的要求,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房地産和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建立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通知》明确了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機構覆蓋範圍、管理要求及調整機制。綜合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産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置房地産貸款余額占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比兩個上限,對超過上限的機構設置過渡期,並建立區域差别化調節機制。

    建立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健全我國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和完善房地産金融管理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有助于提高金融體繫韌性和穩健性,有助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有助于房地産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有助于推動金融、房地産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

    央行:分檔管理房地産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需調整房貸業務比例

    12月31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一則關于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當中列出11個要點,該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顯示,為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房地産市場波動的能力,防範金融體繫對房地産貸款過度集中帶來的潛在繫統性金融風險,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性,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決定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首先,通知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通知所稱“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行)房地産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币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簡稱房地産貸款占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币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簡稱個人住房貸款占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确定的房地産貸款占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占比上限,開發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參照執行。

    其次,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産規模及機構類型,分檔對房地産貸款集中度進行管理(具體分檔及相應管理要求見附件),並綜合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規模發展、房地産繫統性金融風險表現等因素,适時調整适用機構覆蓋範圍、分檔設置、管理要求和相關指標的統計口徑。

    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會同所在地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可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結合所在地經濟金融發展水平、轄區内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和繫統性金融風險特點,以本通知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為基準,在增減2.5個百分點的範圍内,合理确定轄區内适用于相應檔次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将對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确定轄區内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同時,該通知還指出,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産貸款占比、個人住房貸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内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房地産貸款占比、個人住房貸款占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分别設置。

    針對房地産貸款集中度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須制定業務調整過渡期内逐步達到管理要求的調整方案,明确向管理要求邊際收斂的具體舉措。适用于第一檔和第二檔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于本通知實施之日起1個月内将調整方案報送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並按季度報告執行情況。适用于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于本通知實施之日起1個月内将調整方案報送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並按季度報告執行情況。

    業務調整過渡期結束後因客觀原因未能滿足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或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評估後認為合理的,可适當延長業務調整過渡期。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将對未執行本通知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采取額外資本要求、調整房地産資産風險權重等措施。

    山東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 進城落戶人員可将戶口遷回原籍

    據山東省人民政府官網12月31日披露,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的通知》,即魯政辦字〔2020〕176号,宣布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

    就放開落戶方面,《通知》指出,将由山東省公安廳負責實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凡在城鎮居住或就業的居民,本人及其近親屬均可自主選擇落戶,取消其他前置條件和附加限制;健全城鎮社區(單位)集體戶制度,戶口登記在社區(單位)集體戶且具有家庭成員關繫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依申請為其頒發家庭居民戶口簿。

    其二,将暢通入鄉返鄉落戶渠道。高校畢業生、退伍軍人等城鎮人員入鄉返鄉就業創業,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落戶條件的,可在原籍或就業創業地落戶。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等基本生活基礎的進城落戶人員回原籍經常居住的,可将戶口遷回原籍。

    同時,将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電子證照、電子檔案建設,創新“一次辦好”服務模式,實施流程再造,推進戶口、居民身份證辦理“無紙化”“免填單”,實現全省“通遷、通辦”。

    就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方面,《通知》稱将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城鎮教育、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挂鈎機制,創新完善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統一納入城鎮服務管理範疇。

    同時,保障進城落戶農村人口合法權益,如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全面完成農村不動産确權登記頒證,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資産産權制度改革,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與戶籍登記脫鈎;支持、引導進城落戶農民自願有償流轉相關權益,探索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退出農戶承包權、宅基地資格權、集體資産股權的具體辦法。

    福州落戶新政将于1月1日施行 零門檻落戶及投靠

    12月29日,福州市公安局印發《關于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 壯大人口規模的若幹措施》實施細則,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福州此前于12月11日已發布《關于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 壯大人口規模的若幹措施》。最新的實施細則顯示,落戶的适用對象為外省市戶口遷入福州,以及福州市轄的六縣(市)、長樂區戶口遷入五城區。

    根據福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群衆可以在居住、就業、近親屬處落戶,有合法産權(或使用權)房屋的,可落戶在該房屋地址;無合法産權(或使用權)房屋的,則區分不同情形提交落戶材料,自行選擇各類集體戶地址落戶。

    同時,落戶及投靠都屬于零門檻,福州市把親屬随遷、投靠落戶範圍擴大到近親屬,降低集體戶設立條件,單位集體戶從業人數降至5人,商住樓也可以設立集體戶。此外,租戶符合相關條件的,經過所有權人同意,可以落戶到所租賃房屋内。

    另據了解,近期包括蘇州、合肥、青島、無錫、珠海、上海、天津及河南省都出台了不同程度的落戶放寬政策。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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