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明确住房租賃專項資金支持範圍 企業補助不超1000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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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16:26

  • 該《辦法》明确中央财政專項資金支持範圍為項目補助類和管理完善類兩大類,其中項目補助類的支持範圍包括租賃住房籌集建設和租賃住房運營管理。

    觀點地産網訊:9月10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與市财政局聯合對外發布《杭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确定這部分資金使用管理方式方法,以推動落實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構建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上述資金繫2019年7月,杭州入選全國首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示範城市,獲得3年24個億的住房租賃市場培育發展中央财政資金支持。

    該《辦法》明确中央财政專項資金支持範圍為項目補助類和管理完善類兩大類,其中項目補助類的支持範圍包括租賃住房籌集建設和租賃住房運營管理。

    具體為,住房籌集建設方面,居間式租賃住房的補助標準為4元/平方米;企業自持商品房、托管式租賃住房、集中式商改租、“城中村”改造籌集租賃住房、集體建設用地和藍領公寓等項目的補助標準為100-1000元/平方米不等;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方面,示範性企業運營管理項目為25元/平方米不等,智能門禁繫統應用推廣項目為300元/件。其中,住房籌集建設補助為一次性獎補,且補助金額不超過實際裝配成本。

    此外,管理完善類的支持範圍包括租賃信息平台建設和住房租賃相關研究兩類,補助金額通過政府采購方式,按實際中標、成交價及相關合同支付。

    《辦法》還明确了存在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的法人,違法違規建設或不符合安全標準,單套(間)建築面積140平方米以上或簽約租金高于同時期同小區租金參考價2倍,年平均租金漲幅超過我市當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情況的,将不予獎補。

    對于騙取、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市住保房管局将取消專項資金申請資格,收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情節嚴重的,按規定追究法人和相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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