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競買人及同一集團成員企業,在同一批出讓公告中,不得競得(含聯合競得)兩塊及以上的住宅(商住)用地,也不得同時報名競買(含聯合競買)同一幅住宅(商住)用地。
觀點地産網訊:9月11日,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補充說明,主要是對8月份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嚴格住宅用地公開出讓有關事項的通知》進行補充。
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獲悉,此前2020年8月,南京市發布《關于進一步嚴格住宅用地公開出讓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确提出“在本批次出讓公告中,同一競買人及同一集團成員企業不得競得(含聯合競買)兩塊及以上的住宅(商住)用地,其他用途的地塊除外”。
此次補充通知提到,為維護土地市場秩序,促進理性競争,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就涉及報名競買問題補充說明。
同一競買人及同一集團成員企業,在同一批出讓公告中,不得競得(含聯合競得)兩塊及以上的住宅(商住)用地,也不得同時報名競買(含聯合競買)同一幅住宅(商住)用地,其他用途的地塊除外。
同一集團成員企業繫指與本次報名競買企業存在關聯關繫的企業,包括但不限于:集團下屬各級子公司(含全資公司、控股公司、參股公司)、使用企業集團内注冊商標或進行統一品牌管理的各級公司、由上級公司統一管理的各級公司。
據了解,此前頒布的《關于進一步嚴格住宅用地公開出讓有關事項的通知》,措施包括調整競價成交方式、嚴格開發資質條件、提高競買資金要求、嚴格競買資金審查、限制競買地塊數量等方面。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