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确定征地補償標準 部分地區最低標準達6.4萬元/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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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17:08

  • 該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一類地區64000元/畝、二類地區55000元/畝、三類地區47000元/畝、四類地區40000元/畝。

    觀點地産網訊:近日,江蘇省人民政府公布《省政府關于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獲悉,《通知》對綜合地價的組成進行了明确,同時明确了江蘇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

    《通知》顯示,江蘇省征收農民集體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該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一類地區64000元/畝、二類地區55000元/畝、三類地區47000元/畝、四類地區40000元/畝。各地制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

    其中,南京市玄武區、秦淮區、建邺區、鼓樓區、浦口區、栖霞區、雨花台區、江甯區,無錫市錫山區、惠山區、濱湖區、梁溪區、新吳區、江陰區,常州天甯區、鐘樓區、新北區、武進區,蘇州市虎丘區、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吳江區、常熟市、張家港市、昆山市、太倉市屬于一類區片。

    《通知》提及,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7倍執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采用宗地地價評估的方式确定。

    根據全省經濟發展狀況,調整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具體如下:全省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别為每畝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别為每人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

    此外,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征地補償,原則上按照江蘇省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執行,如國務院規定的標準高于江蘇省,執行國務院規定的標準。采煤塌陷地的征地補償標準另行制定。

    審校: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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