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加快養老發展方案 禁止養老服務用地開發房地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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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17:31

  • 《實施方案》分為“堅持就近精準,構建完善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體繫”、“強化多元聯動,構建全方位養老服務監管體繫”、“堅持政府主導,構建養老服務綜合保障體繫”等5個方面。

    觀點地産網訊:5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的通知。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到,《實施方案》分為“完善分類保障,構建多層次基本養老服務體繫”、“堅持就近精準,構建完善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體繫”、“優化營商環境,構建養老産業發展和服務消費體繫”、“強化多元聯動,構建全方位養老服務監管體繫”、“堅持政府主導,構建養老服務綜合保障體繫”等5個方面,共計30條措施。

    《實施方案》指出,到2022年底,各區至少建成一所區級公辦養老機構,建成街道(鄉鎮)養老照料中心不少于350家、社區養老服務驿站不少于1200家。

    《實施方案》提及,建立養老服務顧問制度,做好服務需求對接,探索實行“物業服務+養老服務”;以推動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工作為重點,加快推進社區老年宜居環境建設。制定農村鄰里互助養老服務點建設規範,到2022年底建成不少于1000個服務點。

    在“強化多元聯動,構建全方位養老服務監管體繫”方面,《實施方案》明确,強化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監管。堅持空間要素精準配置,實行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嚴禁利用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變相進行房地産開發。建立主管部門及屬地街道(鄉鎮)聯合監管機制,養老服務機構用地情況納入土地市場信用體繫。

    在“堅持政府主導,構建養老服務綜合保障體繫”方面,《實施方案》指出,設置專門養老用地類别並明确養老設施用地範圍。

    對于公辦養老機構或者承接基本養老服務對象的公益性社會辦養老機構舉辦的養老服務設施,采取劃撥方式供地。由社會資本主導建設的非公益性養老服務設施和試點建設的集中式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以有償使用方式供地,鼓勵優先以租賃、先租賃後出讓、作價出資或入股等方式供應。

    對以有償方式供應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級别公共服務用地基準地價的70%确定。社會資本主導的養老服務機構可按照土地管理法以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有關規定依法通過出讓、租賃方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養老服務設施。

    利用存量設施及社區用房等興辦養老設施的,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地主體且保證安全前提下,可在5年内繼續按原土地用途、權利類型适用過渡期政策。過渡期滿或轉讓需變更用地主體手續,新用地主體為公益性的,原劃撥土地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新用地主體為非公益性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格辦理協議出讓用地手續。

    此外,《實施方案》還指出,推動京津冀養老服務協同發展。逐步統一京津冀地區養老服務標準規範、信用評價等。落實專項支持政策,協同推進“通武廊”等環京周邊地區養老設施建設、服務質量提升,為老年人養老提供更多選擇。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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