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積金新政:額度最高可上浮20% 可貸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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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5 19:29

  • 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觀點地産網訊:2月25日,東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根據規定,可貸額度=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繳存時間繫數+收入調節繫數)×流動性調節繫數。

    其中特别提到,借款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可貸額度分别計算後累加。有下列任一情形(購買裝配式住宅;本市認定的特色人才;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已連續滿5年未提取公積金),可貸額度在計算公式計算額度的基礎上最高可上浮20%,但不得超過本辦法第十條規定限額,且上浮額度不累加。

    同時規定,公積金貸款期限以年為單位,最短期限為1年,最長期限為30年,但不得超過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終止年限,共同借款的按其中貸款期限較長的确定;

    據了解,舊政策為貸款最短期限為1年,最長期限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順延5年内,共同借款的,按其中貸款期限較長的确定,但最長均不得超過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終止年限並不得超過30年(其中購買二手房的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申請對象職工家庭(由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組成,下同)收入來源穩定合法,沒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且累計使用公積金貸款次數未滿2次,家庭總債務月均還款額不超過規定範圍。

    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商轉公貸款,可貸額度不高于提前還款的金額;商轉公貸款采用先還後貸方式的,原則上職工應在商轉公确認書出具後規定期限内提前還款後提出貸款申請;采用以貸沖貸方式的,由擔保機構代理貸款申請手續。

    據2019年8月29日,關于《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的情況說明中,官方回應表示,我市已全面落實異地貸款政策,異地繳存職工與本地繳存職工享有的貸款政策除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高10%以外已完全一致。

    據悉,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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