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普通宅地需配建不少于總建面10%人才公寓和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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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18:36

  • 12月31日,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印發實施《廣州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對人才公寓的建設籌集、分配管理進行了規範,並對廣州市本級人才公寓的分配對象和分配程序進行了明确。

    觀點地産網訊:12月31日,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印發實施《廣州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對人才公寓的建設籌集、分配管理進行了規範,並對廣州市本級人才公寓的分配對象和分配程序進行了明确。

    《辦法》稱,要通過配套建設、集中新建、盤活存量房源等7大類建設籌集人才公寓。招拍挂出讓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配建不少于總建築面積10%的人才公寓和公租房。中心城區新增供應居住用地中,人才公寓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面積不少于總用地面積的30%。

    《辦法》要求搭建供需平台,區政府可以向提供市場房源的出租人發放投資補助、向承租房屋的用人單位發放租金補貼等方式,支持用人單位直接租賃市場房源。

    同時《辦法》規定,新建人才公寓,面向中高層次人才的,單套建築面積以90平方米為主,原則上不超過120平方米。面向高層次人才的,按規定面積為85至200平方米。

    租金方面,黃埔區人才住房在市場租金標準基礎上安排補貼專項資金,本科學歷基礎性人才可補貼一半房租;南沙區人才公寓基準租金不高于市場租金標準的70%。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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