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規:禁止商業、辦公用房以公寓進行銷售

观点网

2019-11-17 20:49

  • 除服務型公寓外的商業、辦公類項目,房地産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不得在商業、辦公用房銷售過程中以“公寓”“公館”“×房×廳”等用語或設置具有居住功能的樣闆房誤導消費者。

    觀點地産網訊: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加強服務型公寓建設管理規範商業、辦公類項目銷售行為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通知指出,除服務型公寓外的商業、辦公類項目,房地産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不得在商業、辦公用房銷售過程中以“公寓”“公館”“×房×廳”等用語或設置具有居住功能的樣闆房誤導消費者。

    根據通知,在商業用地上建設的服務型公寓,其計容建築面積占商業計容建築面積比例不得超過20%。其他用地性質兼容商業的,服務型公寓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商業計容建築面積的30%。各區政府可根據區域發展要求,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進一步确定本區域内服務型公寓式的設置區域和可建比例。

    通知中明确了不動産權登記要求,具體為,批準為辦公項目的,在辦理不動産權登記證書時,房屋規劃用途應統一登記為“辦公用房”,不能以“公寓式辦公、單元式辦公、單間式辦公等”用途進行登記。

    有關公共配套服務,通知指出,非住宅項目的用水、用電,應按商業辦公標準收費和管理,不配置管道燃氣設施、教育學位等。

    另外,通知還完善了公寓的網簽合同備案手續,具體為:房地産開發企業在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前,銷售人員與購房人需共同在展闆旁拍照存檔,照片中需能清晰顯示購房人、銷售人員的正面樣貌、身份證信息和展闆信息。

    審校:徐耀輝



    相關話題讨論



    你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樓市

    政策與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