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落實一戶一宅、鼓勵節約利用和盤活閑置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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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0 19:41

  • 《通知》圍繞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鼓勵節約集約利用宅基地、鼓勵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依法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做好宅基地基礎工作等七個方面内容展開。

    觀點地産網訊:9月20日,農業農村部公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通知》圍繞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鼓勵節約集約利用宅基地、鼓勵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依法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做好宅基地基礎工作等七個方面内容展開。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其中,《通知》稱,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應嚴格按照批準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宅基地。經批準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将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

    同時,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在“鼓勵節約集約利用宅基地”方面,《通知》顯示,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制,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嚴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農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在“鼓勵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遊等。

    同時,在尊重農民意願並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村集體積極穩妥開展閑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優先用于滿足農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莊建設和鄉村産業發展。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産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農業農村。

    此外,《通知》明确,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别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占、買賣宅基地。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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