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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規:墾區建房嚴格執行“一戶一宅” 不得對外銷售或轉讓
8月1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海南省墾區建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對墾區建房做了具體說明。《通知》指出,墾區建房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不得對外銷售或轉讓。
觀點地産新媒體查詢獲悉,墾區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個人建房。集中建房是指海南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二級企業組織職工、居民集中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行為;個人建房是指墾區職工、居民建造唯一自住住房的行為。
《通知》明确,墾區建房應當符合市縣總體規劃和墾區産業規劃,嚴格遵循“先規劃、後建設”原則,不符合規劃的不得審批墾區建房。同時,墾區集中建房或者個人建房所占用土地屬于國有土地,不得對外銷售或轉讓,确因需要退出的,由墾區二級企業按規定回購,統一管理、統一分配。墾區建房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符合條件的一戶職工、居民只能使用一處住宅用地或者購買一套保障性住房。
此外,墾區建房的申報主體應為戶籍在墾區範圍内的職工、居民,或戶籍不在墾區,但在墾區企業連續工作滿5年的墾區職工。
審校:鐘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