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拟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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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10:17

  • 内容主要包括:拟取消重組上市認定標準中的“淨利潤”指標,拟将“累計首次原則”的計算期間進一步縮短至36個月等。

    觀點地産網訊:6月20日,證監會發出公告,為進一步理順重組上市功能,激發市場活力,将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内容主要包括:一、拟取消重組上市認定標準中的“淨利潤”指標,支持上市公司依托並購重組實現資源整合和産業升級;二、拟将“累計首次原則”的計算期間進一步縮短至36個月,引導收購人及其關聯人控制公司後加快注入優質資産;三、促進創業闆公司不斷轉型升級,拟支持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相關資産在創業闆重組上市;四、拟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多渠道支持上市公司置入資産改善現金流、發揮協同效應,引導社會資金向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高科技企業集聚。

    此外,本次修改将一並明确科創闆公司並購重組監管規則銜接安排,簡化指定媒體披露要求。

    而在規則适用方面,證監會表示,上市公司于核準前,須按照修改後發布施行的《重組辦法》變更相關事項,如構成對原交易方案重大調整的,應當根據《重組辦法》有關規定重新履行決策、披露、申請等程序。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将遵循“放松管制、加強監管、推進創新、改進服務”主線,不斷推進市場化改革,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依托“三點一線”監管體繫提升並購重組全鍊條監管效能,對並購重組“三高”問題持續從嚴監管,堅決打擊惡意炒殼、内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遏制“忽悠式”重組、盲目跨界重組等市場亂象,強化中介機構監管,督促各交易主體歸位盡責,支持上市公司通過並購重組提升内生動力,有效應對外部風險和挑戰。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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