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城市更新新政 每戶最多可回購300平方米

观点网

2019-04-21 17:07

  • 此次新政中,将舊村全面改造中包括審批時測算的土地出讓金、拆遷獎勵等實際發生的費用增加納入改造成本。拆遷獎勵原則上不得超過改造成本的3%。

    觀點地産網訊:4月18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廣州市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實施細則》 。細則中,新增規定的内容為:村民改造意願強烈且符合全面改造條件的舊村,已完成微改造的,也可申請全面改造。

    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獲悉,此次新政中,将舊村全面改造中包括審批時測算的土地出讓金(采用自主改造、合作改造模式的)、拆遷獎勵(從不可預見費中單列)等實際發生的費用增加納入改造成本。拆遷獎勵原則上不得超過改造成本的3%。

    而針對采取政府征收方式實施舊村全面改造的,将鼓勵采用先收購房屋後回購的方式實施補償。由政府按照市場評估價(收購價)收購村民的現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舊”改造補償的房屋),收購價格由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結合實際情況研究确定。

    綜合考慮廣州市現行戶均280平方米的補償標準,提出還可以選擇由本村村民以建安成本價按不高于人均75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25平方米獎勵)標準(以戶均3~4人計算)回購安置面積,這意味着最多每戶可回購300平方米。

    自主改造、合作改造的舊村全面改造項目,可按照上述政府組織的方式實施收購補償,收購價扣減回購價後可計入改造成本,村集體需将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

    《實施細則》還提出,舊村全面改造項目因用地和規劃條件限制無法實現資金平衡的,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可采用征收等方式整合本村權屬範圍内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其他用地作為安置和公益設施用地,采用協議或劃撥方式納入舊村改造一並實施建設,也可通過政府補助、異地安置、異地容積率補償等方式在全區統籌平衡;市重點項目可在全市統籌平衡。

    《實施細則》對協議出讓土地出讓金繳納標準及政府收儲收益返還比例進行調整,其中,對于自行改造,以協議方式供地的項目,将按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時新規劃用途市場評估價的70%繳交土地出讓金。

    此外,适當提高政府收儲項目出讓分成比例和一次性補償標準:①居住用地毛容積率2.0以下(含)、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毛容積率2.5以下(含)部分,可按不高于公開出讓成交價或新規劃用途市場評估價的60%計算補償款,超出部分可按該部分的成交價或市場評估價的10%計算補償款;②可整宗地一次性按同地段毛容積率2.5商業市場評估價的60%計算補償款(50%+10%的獎勵)。同時,還明确“工改工”自行改造項目僅需按控規移交公益性用地的優惠政策。

    《實施細則》中還明确了舊城區連片改造項目。成片連片改造項目可按照“價值相等、自願互利、憑證置換”的原則進行土地置換,包括集體建設用地與集體建設用地之間、國有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之間的土地置換。

    此外,還加大了城市更新項目支持力度,将符合控規的和重點區域範圍外涉及控規調整的城市更新片區策劃方案、更新項目實施方案的審定權按程序委托各區政府實施;将重點區域範圍外的更新項目涉及控規調整的審批權依法按程序委托各區政府實施。允許城市更新項目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首次繳交比例不低于30%,余款1年内繳清。

    審校:武瑾瑩



    相關話題讨論



    你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樓市

    城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