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過渡性房屋項目免收豁免書費用、租金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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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15:46

  •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準就提供過渡性房屋的土地申請,免收豁免書費用、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以纾緩正輪候公屋或居于不适切居所的家庭的困境。

    觀點地産網訊:香港政府4月18日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準就提供過渡性房屋的土地申請,免收豁免書費用、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藉此促成更多由民間主導和倡議的過渡性房屋項目,以纾緩正輪候公屋或居于不适切居所的家庭的困境。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到,按現行政策,非牟利機構或社會企業(統稱非政府機構)如欲使用私人非住宅土地和樓宇以提供過渡性房屋,若有關土地或樓宇的地契不可作住宅用途,相關業主須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書並繳交豁免書費用和相關費用,以暫時批準有關土地或樓宇作住宅用途。

    另一方面,非政府機構如欲使用臨時空置的政府土地和樓宇以提供過渡性房屋,相關機構亦必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租約並繳交租金和相關費用。

    目前,由民間主導和倡議的過渡性房屋項目,已提供六百多個單位予有需要的家庭。這些單位絕大部分均符合土地用途,無須向地政總署作土地申請。

    随着行政長官于去年六月宣布過渡性房屋措施,政府已加大力度,包括考慮讓非政府機構使用臨時空置的政府土地和樓宇,以及容許私人非住宅土地和樓宇改變用途,以推出更多的過渡性房屋項目。

    自去年年底起,香港政府已陸續推出多項措施,以促進過渡性房屋的推展。有關措施包括:

    屋宇署采取務實做法,根據《建築物條例》,向建議書中确實存在規劃及設計局限的舊式住宅樓宇和整幢改裝的工廈作出變通或豁免;

    城市規劃委員會同意在位于市區及新市鎮地區的永久建築物(包括在指定地帶内已整幢改裝的工廈)作為期不超過五年的過渡性房屋,可視為屬分區計劃大綱圖内經常準許的臨時用途;

    就設于整幢改裝工廈的非牟利過渡房屋項目,免收豁免書費用。

    另外,财政司司長更于今年2月27日宣布額外預留二十億元以資助過渡性房屋項目。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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