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質量缺陷保險征求意見 針對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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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7 21:53

  •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使用範圍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内從事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工程。

    觀點地産網訊:4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消息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關于印發<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後簡稱為《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4月22日。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獲悉,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聯合起草了《管理辦法》。

    根據《管理辦法》的定義,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指由住宅工程的建設單位投保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險範圍和保險期限内出現的由于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築物損壞,履行賠償義務的保險。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是指住宅工程在竣工驗收時未能發現的,因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等質量原因造成的,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工程建設標準和合同要求,並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的工程質量缺陷。

    《管理辦法》中明确,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使用範圍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内從事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工程。同時,新建住宅工程項目,應當在土地出讓合同中,将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列為土地出讓條件。建設單位投保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保險費,可在建設項目總投資中的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列出。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提出,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險主要覆蓋兩類質量潛在缺陷,一是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主要包括:整體或局部倒塌;地基産生超出設計規範允許的不均勻沉降;基礎和主體結構部位出現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變形、破損、斷裂等6鐘缺陷。

    另一類則是是保溫和防水工程缺陷,主要包括圍護結構的保溫工程;地下、屋面、廁浴間防水滲漏等4種滲漏情況。

    另外,《管理辦法》還規定了理賠方案,業主在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保險期間内發現工程存在保險範圍内的質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保險公司收到索賠申請後,應當在二日内派員現場勘查。保險公司應當在收到業主索賠申請後的七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並将核定結果通知業主。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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