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公布員工跟投辦法 持股比例不超過公司持股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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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21:11

  • 每個跟投項目中的所有跟投員工合計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比例不超過跟投前公司持股比例(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通過直接和間接投資等方式合並計算後的持股比例,下同)的8%。

    觀點地産網訊:2月18日,金科地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布《金科地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跟投房地産項目公司管理辦法》。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上述跟投項目為2015年6月30日後首次開盤銷售的項目,其中,銷售型項目的員工跟投方案由總裁會議根據《管理辦法》審批。其它類型項目(如戰略儲備項目、産業地産項目、主動持有項目、其他特殊項目等)的員工跟投方案在不違背本辦法原則的情況下,可根據實際情況作适當調整,經過該公司總裁會議審議並報董事長審批通過後實施。

    對象方面,跟投員工分為必須跟投人和自願跟投人。

    其中,集團總部、區域公司、城市公司的關鍵職能部門負責人及以上員工以及項目公司總經理為必須跟投人,必須分别跟投全集團範圍内、區域公司管轄範圍内、城市公司管轄範圍内及項目公司管轄範圍内符合該辦法規定的所有跟投項目。

    此外,與項目經營直接相關的員工為自願跟投人,可自願參與項目跟投。但《管理辦法》明确,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組織,或者與其關繫密切的家庭成員不得作為跟投人。

    金科股份明确,該公司不得為跟投員工的跟投資金提供貸款以及任何形式的财務資助,包括為貸款提供擔保。

    值得注意的是,每個跟投項目中的所有跟投員工合計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比例不超過跟投前公司持股比例(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通過直接和間接投資等方式合並計算後的持股比例,下同)的8%,若超過8%的則先調減自願跟投人的跟投金額,其次再同比例下調所有必須跟投人的跟投額度,最終所有跟投員工持有的股權比例不超過8%。

    每個跟投項目中的單個跟投員工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所有跟投員工合計持有項目公司股權比例的三分之一,如需超過的須經過總裁會議特别批準。

    同時,跟投企業不能是項目公司的大股東,不參與項目管理、不向項目公司派駐董事及管理人員、不影響項目的對外合作、放棄項目公司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另悉,金科股份提及,跟投項目已銷售建築面積未達到拟銷售建築面積70%的,被調崗人員可選擇繼續跟投或退出跟投。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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