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租金收入在10萬元及10萬元以下(不含稅)的,按照2.5%的綜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在10萬元以上(不含稅)的,按照4%的綜合征收率征收。
觀點地産網訊:2月15日,北京納稅服務傳出消息,北京出租房屋收入的稅率大幅下調,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人民币,将按2.5%的比例征收,政策已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此前個人出租住房一般按照5%的綜合征收率征稅,在改變後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在10萬元及10萬元以下(不含稅)的,按照2.5%的綜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在10萬元以上(不含稅)的,按照4%的綜合征收率征收。按照上述標準,假若每月租金收入1萬元,可省約200元。
對于個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在10萬元及10萬元以下(不含稅)的,按照7%的綜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在10萬元以上(不含稅)的,按照12%的綜合征收率征收。對于住房與非住房的認定,将由住房管理部門進行認定,並體現在相關房産證件上。
此外,算上此前新實施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北京的租客每月可扣除1500元的住房租金專項附加。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