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清理一批長期無進展的舊改項目 1年内不得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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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14:32

  • 自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公告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土地信息核查和規劃報批,或2年内項目首期未确認實施主體的的項目可被列為計劃清理對象。

    觀點地産網訊:1月24日消息,深圳龍崗日前發布了《關于開展龍崗區城市更新計劃清理工作的處理意見》(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将清理一批長期無進展的項目和坐地觀望、囤積項目的意向開發單位或實施主體,切實推動項目實施。

    觀點地産新媒體獲悉,自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公告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土地信息核查和規劃報批,或2年内項目首期未确認實施主體的的項目可被列為計劃清理對象。此外,滿足自實施主體确認之日起1年内未辦理用地出讓手續的,也可以列為計劃清理對象。

    不過,意見稿中提到,在計劃清理前将給予計劃清理對象一定的整改期限,並根據項目所處的階段進行分類整改。其中,計劃公告1年内,未完成土地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申報的,整改期限3個月。規劃批準2年内,項目首期未确認實施主體的項目,整改期限6個月。自實施主體确認之日起1年内,未辦理用地出讓手續的項目,整改期限6個月。

    與此同時,在原整改期内達到一定工作目標的,可按規定延長整改期。而被調出更新單元計劃的項目,自調出計劃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報城市更新單元計劃。

    審校:武瑾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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