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住建部:同意福州等5城市試點集體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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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6 20:59

  • 健全合同履約監管機制,保護租賃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建立租金監測監管機制,租賃項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開透明的租金變動約束機制,支持長期租賃。

    觀點地産網訊:1月16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聯合發布意見函表示,原則同意福州、南昌、青島、海口、貴陽等5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

    該意見函提出了八點意見,其中提出健全合同履約監管機制,保護租賃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建立租金監測監管機制,租賃項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開透明的租金變動約束機制,支持長期租賃。

    意見函還提出,項目應與周邊區域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工程統一考慮,明确配套設施建設主體與標準,實現與周邊地區公共服務均等化。盡量将項目安排在區位條件好、基礎設施完備以及人口集中度高、市場需求旺盛的區域。

    此外,意見函表示,戶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為主,住房建築質量、裝飾裝修符合相關標準。同時鼓勵金融機構參與試點建設,依法依規提供金融産品服務,嚴禁違規提供“租金貸”。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确保有序可控。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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