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股份因董事會、監事會未及時換屆等接獲關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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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6 17:12

  • 關注函提到陽光股份公司治理方面存在問題,包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未及時換屆;《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個别條款不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範性文件規定。

    觀點地産網訊:1月16日,陽光新業地産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于當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關于陽光新業地産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監管關注函》(桂證監函〔2019〕第38号)(以下簡稱“關注函”)。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到,關注函提到陽光股份公司治理方面存在問題,包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未及時換屆;《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個别條款即由股東代表擔任的監事,監事會和單獨或合並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有權提出新的監事候選人,不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範性文件規定。

    陽光股份表示,2018年12月,公司已正式啟動了第七屆董事會、第七屆監事會的換屆選舉工作,並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完善公司相關制度,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完善,並盡快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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