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基礎因擔保余額超過授權比例收到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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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6 11:57

  • 2017年末公司及下屬企業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余額占接受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余額的95.47%,已超過此前海航基礎董事會及股東大會關于30%的授權比例。

    觀點地産網訊:1月15日,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到,證監局稱海航基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2017年年報顯示,2017年末公司及下屬企業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余額占接受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余額的95.47%,已超過此前海航基礎董事會及股東大會關于30%的授權比例。

    海航基礎未就超過授權部分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決策程序,且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因此,證監局決定對海航基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

    同時,海航基礎時任董事長黃秋、時任董事會秘書骞軍法、時任财務總監尚多旭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海航基礎上述違規擔保及信息披露問題負有主要責任,因此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到,2017年4月15日,海航基礎披露《關于與關聯方确定互保額度的公告》,稱公司拟與公司股東海航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實業)簽訂2017年信用互保框架協議。

    據此,由海航實業及其關聯企業為海航基礎及下屬企業提供信用擔保額度500億元,並由海航基礎及下屬企業向海航實業及其關聯企業提供 150億元擔保額度,且任何時點提供的實際擔保金額不超過海航實業及其關聯企業為公司及下屬企業提供的實際擔保金額的30%(本互保額度包括現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續保及新增互保)。

    海航基礎于公告中表示,公司目前經營穩定,生産經營正常。公司及公司管理層高度重視上述《警示函》所提出的問題。同時,公司将加強内部控制管理,嚴格遵守《證券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強化規範運作意識,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絕此類問題的再次發生。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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