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業物業未于穩定價格期内行使超額配股權 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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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09:02

  • 佳兆業物業可在2018年12月29日前随時行使額配股權,按發售價發行最多合共525萬股額外發售股份,相當于全球發售初步提呈的發售股份數目15%,以補足國際發售的超額分配(如有)。

    觀點地産網訊:12月31日,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佳兆業物業港交所分拆上市聯席全球協調人並無于穩定價格期内行使超額配股權,超額配股權已于2018年12月29日失效。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2018年12月5日,佳兆業物業公布股份配發結果,每股發售股份的發售價定為9.38港元(不包括1%經紀傭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香港公開發售股份最終數目為1050萬股,國際發售股份最終數目為2450萬股,預計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約為2.594億港元(未行使超額配股權)。

    由于香港公開發售的超額認購高于15倍,故按招股章程中的重新分配程序,且合共700萬股國際發售股份已從國際發售重新分配至香港公開發售。因此,分配至香港公開發售的發售股份最終數目為1050萬股發售股份,占全球發售初步提呈的發售股份總數約30%(于行使任何超額配股權前)。

    而國際發售的發售股份最終數目為2450萬股發售股份(包括優先發售項下提呈發售的303.50股預留股份),占全球發售項下發售股份總數約70%(于行使任何超額配股權前)。

    佳兆業物業可在2018年12月29日前随時行使額配股權,按發售價發行最多合共525萬股額外發售股份,相當于全球發售初步提呈的發售股份數目15%,以補足國際發售的超額分配(如有)。

    據了解,穩定價格操作人中信里昂證券根據日期為2018年11月29日的借股協議向葉昌投資借入合共525萬股股份,以補足國際發售中的超額分配。該等股份将根據借股協議的條款歸還及交回葉昌投資。

    于穩定價格期内按每股股份介乎7.95港元至9.38港元的價格(不包括1.0%經紀傭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先後于市場購入合共525萬股股份(占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全球發售項下初步可供認購發售股份總數約15%)。穩定價格操作人于穩定價格期内最後一次在市場的買入于2018年12月11日按每股股份8.02港元的價格(不包括1.0%經紀傭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進行。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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