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譚 | 菏澤新政:取消新購住房限制轉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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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18:01

  • 房地産離不開政策與宏觀經濟、金融大環境。高屋建瓴、大處着眼,才能真正讀懂房地産。

    山東菏澤新政:加快安置房建設 取消新購住房限制轉讓措施

    12月18日,山東省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推進全市棚戶區改造和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菏建〔2018〕7号),其中提出加快安置房建設進度、取消新購住房限制轉讓措施、降低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等措施。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通知》提出取消新購住房限制轉讓措施,具體而言,山東菏澤将取消《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菏政辦發〔2017〕42号)中“對主城區和住房成交量高、房價穩控壓力大的縣區實行新購住房限制轉讓措施,即所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産權證書至少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購房限制轉讓時間不少于3年”的規定。

    在加快安置房建設進度方面,《通知》提出要優先建設安置房,安置房未開工建設的開發項目,一律不予辦理施工許可;安置房不交付的項目部不予撤離。

    此外,在降低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方面,《通知》提出對實力強、信譽好的企業不再監管,其它企業在現有的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標準的基礎上,降低一半執行,最低可放寬到監管額度的10%。

    同時,商品房預售資金進入監管帳戶後,不再要求項目監管資金達到既定監管額度後,才可提取,只要求留存夠監管資金比例,即可使用。

    在主體結構封頂控制節點之前,商品房預售人可以憑銀行出具的保函部分抵頂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抵扣監管額度最高為30%。

    對于具有回遷安置房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根據安置房投資額度及建設形象進度降低預售資金監管額度。

    深圳地價測算新規征求意見:降低保障性住房地價水平

    12月17日,為了統一地價管理體繫、簡化地價管理和測算規則,深圳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發布《深圳市地價測算規則》(征求意見稿),提出将各類地價政策納入統一體繫、增加公共租賃住房地價標準、鼓勵了地下空間發展等意見。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此次《規則》的修訂從地價政策入手,将落實産業用地類别化供應、深化土地有償使用方面進行充分銜接,目的是通過有效的地價政策調節手段,促進土地資源的供給側改革,實現土地資源,特别是工業及其他産業用地有效配置。

    具體而言,《規則》提出将土地出讓、城市更新、土地整備、棚戶區改造等各類地價政策納入統一體繫内,統一整合到土地市場價格這一共同的基礎,保證地價水平的基本平穩,實現新舊政策的順暢過渡和有機銜接。

    值得注意的是,《規則》新增了公共租賃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及人才住房的地價標準,並專門設置了“不得轉讓的公共租賃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産權調節繫數,加大對人才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領域的支持,進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的地價水平。

    此外,《規則》表示鼓勵地下空間開發,體現節約集約導向,具體新增了“地下軌道、地下市政場站、綜合管廊和連接兩宗地塊的對外開放的公衆地下通道”這一特殊類型的地價空間利用調節修正繫數0.1;同時針對一般性的地下空間也将調節繫數從0.5降低到0.3,加大對立體空間開發利用的支持,鼓勵土地的集約節約利用。

    另悉,《規則》還提出,以招拍挂方式出讓並溢價成交的住宅、商業、辦公等經營性用地,其成交地價溢價部分按招拍挂底價中的對應用途分項價格乘以宗地成交溢價率測算;城市更新項目涉及改造為經營性公共管理與服務設施用地的,該類用地限整體轉讓,涉及旅館業建築的,該部分建築面積限整體轉讓。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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