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外發展修訂與中國建築總承建協議年度金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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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 17:51

  • 其中,2018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經修訂年度上限調整為人民币72億元(約港币80.9億元);2019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期間經修訂年度上限調整為人民币36億元(約港币40.45億元)。

    觀點地産網訊:12月17日,中國海外發展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修訂與中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持續關連交易的年度上限。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于2016年5月16日,中國海外發展與中建股份訂立中建股份集團新總承建協議,由2016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為期三年。

    雙方約定,按照中國海外發展不時的投標程序及按提供予其他獨立第三方建築承建商的相同及一般條款,中建股份集團可競投中國海外發展在中國内地的建築工程相關服務。

    倘中建股份集團因上述投標而成功獲得合約,中建股份集團可根據中標條款擔任中國海外發展于中國内地提供建築工程相關服務的承建商,惟中國海外發展可批授予中建股份集團的最高合約總額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不可超逾人民币30億元(約港币33.71億元);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各年不可超逾人民币60億元(約港币67.42億元);及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不可超逾人民币30億元(約币33.71億元)。

    于2018年12月17日,中國海外發展與中建股份簽訂一份補充協議,以修訂中建股份集團新總承建協議内的原訂年度上限。其中,2018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經修訂年度上限調整為人民币72億元(約港币80.9億元);2019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期間經修訂年度上限調整為人民币36億元(約港币40.45億元)。

    中國海外發展公告指出,上調原因為由本财政年度起,授予中建股份集團的建築工程相關服務合約的總合約金額有大幅增長。此乃由于中國海外發展比過往前幾個财政年度開展了更多建築項目,而有關建築項目的大小及規模亦比之前大。再者,由于中國内地現行市場的建築材料價格及工資成本普遍上漲,使近年的建築成本亦顯着飙升。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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