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調整普通住房價格標準 第一類上升117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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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18:22

  • 根據各園區、鎮街普通住房2018年上半年平均交易價格情況,按照單套住房建築面積計算,東莞市将按園區、鎮街的普通住房實際成交價格作為評定普通住房的標準,具體可劃分為三類標準。

    觀點地産網訊:近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公告稱,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普通住房的優惠政策,東莞市進行了2018年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第二次調整。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根據各園區、鎮街普通住房2018年上半年平均交易價格情況,按照單套住房建築面積計算,東莞市将按園區、鎮街的普通住房實際成交價格作為評定普通住房的標準,具體可劃分為三類標準。

    第一類價格標準為不高于22909元/平方米(之前為22792元/平方米),适用于莞城、塘廈、鳳崗、南城、東城、大朗、松山湖、萬江、厚街、寮步、虎門、沙田、大嶺山、黃江、清溪、石排以上區域。

    第二類價格標準為不高于17293元/平方米(之前為17073元/平方米),适用于樟木頭、茶山、洪梅、道滘、石龍、企石、石碣、常平、高埗、望牛墩、麻涌、橫瀝、東坑以上區域。

    第三類價格標準為不高于13936元/平方米(之前為14142元/平方米),适用于橋頭、中堂、長安、謝崗以上區域。

    據悉,目前普通住房標準主要用于對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的土地增值稅,土增稅預征率方面,普通住房為2%,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為3%,土增稅核定率方面,普通住房不低于5%,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不低于6%。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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