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制城中村拆除新建類改造 引導各區以綜合整治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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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16:50

  • 該意見稿中明确被納入城中村綜合整治分區的城中村,在2025年之前不得納入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土地整備計劃及棚改計劃。

    觀點地産網訊:11月5日,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發布《深圳市城中村(舊村)總體規劃(2018-2025)》(征求意見稿)。

    規劃中明确規劃範圍為深圳市城中村用地,主要為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原村民實際占有使用的土地,包括已劃定城中村紅線範圍内用地、非農建設用地、征地返還用地、舊屋村用地以及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原村民在上述用地範圍外形成的區域,不包括國有已出讓用地,但包括登記在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繼受單位名下的用地。

    該意見稿中明确被納入城中村綜合整治分區的城中村,在2025年之前不得納入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土地整備計劃及棚改計劃。

    通知中稱,将控制城中村拆除新建類改造項目的節奏,确定未來7年内保留的城中村規模和空間分布。有序引導各區開展以綜合整治為主,融合輔助性設施加建、功能改變、局部拆建等方式的城中村更新。

    觀點地産新媒體從規劃中獲悉,綜合整治分區劃定的對象總規模約99平方公里。其中,規劃期内綜合整治分區用地規模為55平方公里,占比56%。其中,福田區、羅湖區和南山區綜合整治分區劃定比例不低于75%,其余各區不低于54%。

    按照分區劃定原則,單個地塊面積原則上不小于3000平米。明确綜合整治分區内的用地不得納入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土地整備計劃及棚改計劃。

    此外,規劃中稱,将鼓勵綜合整治分區内的用地開展城中村綜合整治類更新。規範引導各區在綜合整治分區内有序推進城中村住房規模化統租改造,滿足條件的可納入政策性住房保障體繫。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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