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譚 | 前三季全國土地出讓收入4.2萬億 上海開發貸增加697億

观点网

2018-10-18 18:23

  • 房地産離不開政策與宏觀經濟、金融大環境。高屋建瓴、大處着眼,才能真正讀懂房地産。

    全國前三季土地出讓收入為42298億元 同比增長32.1%

    10月18日,據财政部最新發布的《2018年前三季度财政收支情況》顯示,前三季度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為42298億元,同比增長32.1%。

    同時,前三季土地出讓收入相關支出43185億元,同比增長39.1%。

    觀點地産新媒體查看數據,1-9月累計,全國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49348億元,同比增長28%。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3101億元,同比增長4.1%;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收入46247億元,同比增長30%,其中土地出讓收入42298億元,同比增長32.1%。

    此外,1-9月累計,全國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49728億元,同比增長36.3%。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支出1981億元,同比增長28.6%;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47747億元(含用上年結余安排),同比增長36.6%,其中土地出讓收入相關支出43185億元,同比增長39.1%。

    上海前三季度房産開發貸增加697億 保障房開發貸高位增長

    10月18日,央行上海總部發布2018年第三季度上海市貨币信貸運行情況,前三季度上海市貨币信貸運行平穩,其中保障性住房開發貸款高位增長,個人住房貸款增速持續回落。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前三季度上海本外币房地産開發貸款增加696.57億元,同比多增129.21億元。

    按貸款投向分,本外币住房開發貸款和商業用房開發貸款分别增加384.21億元和341.75億元,同比分别少增92.14億元和多增43.92億元;保障性住房開發貸款增加166.22億元,同比多增2.75億元。截至9月末,保障性住房開發貸款余額同比增長22.6%,增速同比上升1.6個百分點。

    個人貸款方面,前三季度上海本外币個人住房貸款新增462.85億元,同比少增1016.48億元;其中第三季度新增187.82億元,環比多增43.64億元,同比少增102.27億元。

    福州調低共有産權個人首付比例 出資額變為購房總額30%

    10月18日消息,為切實減輕共有産權住房申請人購房壓力,福州市房管局日前已會同建設銀行、海峽銀行等金融機構研究共有産權住房個人貸款比例問題,並将個人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于個人出資購房總額的30%,而此前,這一比例為不低于房屋總價的30%。

    媒體報道稱,如果以總價200萬元的共有産權住房為例,最低首付款為200萬元×60%×30%=36萬元,僅占房屋總價的18%,而完全産權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為30%,亦即60萬元,相比之下減少首付款24萬元。

    相關人士表示,這項創新舉措将有效降低購房者的首付壓力,支持剛需群體的住房需求。需要提醒的是,該首付比例是銀行給予個人的最低標準,如果個人有征信等其他問題時,銀行将相應提高個人首付比例。

    深圳:住房類建設項目應在簽約1年内開工 4年内竣工

    10月17日,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印發《深圳市建設用地開工竣工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通知,強化批後監管,規範開竣工延期管理,合理确定建設項目開竣工期限,以及嚴格開竣工延期管理,加大竣工違約處罰力度。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到,《管理辦法》在現行政策基礎上,通過對開竣工期限、違約原因認定及處理原則、違約金繳交基數、監管職責等内容進行明确規定,進一步規範開竣工延期管理工作。

    《管理辦法》規定,主體功能為住房類建設項目應在劃撥決定書簽發之日或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内開工建設,自劃撥決定書簽發之日或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4年内竣工;主體功能為非住房類建設項目的開工以及竣工期限以超高層建築高度(超過100米)進行區分,“建築面積”以5萬、10萬平方米作為建築面積為界點,合理确定開竣工期限。

    對于延期開工、竣工的,《管理辦法》顯示, 若因政府、政府有關部門行為導致建設項目用地不能按時開工或竣工,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延長開工、竣工期限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應對未按時開工、竣工的原因進行認定,認定後按程序辦理延期手續,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開工、竣工期限。如土地使用權人對認定結果提出異議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由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報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審定。

    在一般情況下,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竣工延期的,應在竣工期屆滿前3個月内提出申請,並按申請延長竣工的期限繳納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每延長3個月,按合同地價的1.5%計收;不足3個月的,按1.5%計收。申請延期只可延期1次且最長不得超過2年。土地使用權人按規定繳納違約金後,竣工期限按原出讓合同約定的竣工期限順延。

    土地使用權人未申請竣工延期但實際竣工逾期的,逾期2年以内按照前款規定標準繳納違約金。逾期滿2年(含2年)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可按合同地價的20%計收違約金,如實際逾期期限按照前款規定測算應繳納違約金的比例高于20%的,按實際測算的比例計收;也可以按劃撥決定書或出讓合同的規定、約定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

    此外,《管理辦法》對竣工違約的違約金計收基數和計收比例進行了調整,計收基數由“土地出讓金”調整為“合同地價”,計收比例由“每半年5%”調整“每3個月1.5%”;對逾期滿2年(含2年)的,可以按照繳納基數的20%收取違約金,如實際逾期期限按照前款規定測算應繳納違約金的比例高于20%的,按實際測算的比例征收;也可以根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政府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調整後,竣工違約的應支付的違約金大幅提高。

    審校:劉滿桃



    相關話題讨論



    你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樓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