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譚 | 合肥公積金不得購第三套 繳滿3月可提取用于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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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4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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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新政:公積金不得購第三套 繳滿3月可提取用于租房

    10月11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頒布新版《合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針對貸款對象及條件等新增一繫列細化規則。

    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辦法》獲悉,在貸款對象及條件方面,新規明确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依然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新增了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現役軍人配偶以及轉業軍人三類人群公積金貸款的優待政策,提出對本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現役軍人配偶、轉業軍人,在已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前提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适當放寬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的限制。

    在申請提取公積金存儲余額的條件方面,新規新增了可申請提取條件,如職工及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也可申請提取。因重大疾病要申請提取時,須提供二級(含)以上醫院蓋章确認的疾病診斷證明、醫保卡、戶口本和相關親屬關繫證明,近一年内的醫療費發票、費用清單和出院小結。這種情況提取公積金,累計提取不得超過個人應負擔的治療費用。

    《辦法》還提出,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市家庭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即可提取公積金,即租房也能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額不超過一年實際房租支出,且不高于本市規定的當年度提取限額。按照以前的辦法,職工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年度最高可提額度,為15000元。

    此外,新辦法還對通過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進行認定、調查處理和資金追回等。一旦被查出屬于騙提套取行為,将被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繫統,並被記入管理中心業務繫統1至5年,在此期間,貸款、轉移等業務将無法辦理。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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