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化、規模化發展;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設立房地産經紀機構開展居住房屋租賃業務。
觀點地産網訊:據溫州市政府公布,新出台的《溫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辦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
《辦法》中所稱的居住房屋指出租後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旅館業客房和公共租賃房屋除外。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該辦法中規定,居住房屋出租的,應當以一間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隔搭建後出租。每個居室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每個居室實際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但是與承租人有法定贍養、撫養和扶養義務關繫的除外。
同時,《辦法》指出,居住房屋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台、儲藏室、地下室及其他非居住空間的,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房屋不得用于出租:屬于違法建築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出租人若違反相關規定,如将屬違法建築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居住房屋用于出租,住建部門将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不僅如此,《辦法》還明确,鼓勵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化、規模化發展;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設立房地産經紀機構開展居住房屋租賃業務;鼓勵房地産經紀機構開展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代理業務,承擔安全管理責任。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