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對中弘股份及相關當事人的違規行為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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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4 18:26

  • 中弘股份存在四項違規行為,包括重大交易事項未履行審議程序與及時披露義務、募集資金補流到期無法歸還專戶、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披露滞後、重大行政處罰事項未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觀點地産網訊:9月4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公告》,對中弘股份及相關當事人的違規行為作出處分決定。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中弘股份存在四項違規行為,包括重大交易事項未履行審議程序與及時披露義務、募集資金補流到期無法歸還專戶、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披露滞後、重大行政處罰事項未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細數了2017年4月以來,中弘股份與三亞鹿回頭旅遊區開發有限公司、海南新佳旅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股權收購框架協議、将募集資金由募集資金專戶劃轉至公司基本戶、《2017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的2017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如意島公司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等事項中出現的違規行為。

    公告還表示,深交所将對中弘股份上述違規行為作出如下處分決定:對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開譴責的處分;對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永紅、董事長王繼紅、董事兼财務總監劉祖明予以公開譴責的處分;對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張繼偉,時任董事兼時任董事會秘書吳學軍、監事梁琪、監事符婧予以通報批評的處分。

    深交所表示,對于中弘股份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本所給予的處分,本所将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布。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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