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才住房新政:供應政策房 人才標準不限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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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0 16:44

  • 經北京市級人才主管部門備案引進的非京籍優秀人才及境外個人(含港澳台居民),家庭成員在北京市均無住房的,可以購買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房,也可申請購買一套共有産權住房。

    觀點地産網訊:7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發布《關于優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務保障人才發展的意見》。

    《意見》的總體要求,結合 “三城一區”及其他國家或本市重點功能區(以下統稱“園區”)建設,充分發揮人才的戰略資源作用,實行更加積極的住房支持政策,優化營商環境,吸引人才在京就業創業,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精尖産業發展。

    《意見》提出,經北京市級人才主管部門備案引進的非京籍優秀人才及境外個人(含港澳台居民),家庭成員在北京市均無住房的,可以購買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房,也可申請購買一套共有産權住房。

    《意見》還規定,面向人才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原則上由屬地區人民政府或園區管理機構組織建設籌集和分配管理,只租不售、循環使用。

    另外,面向人才供應的共有産權住房,原則上由屬地區人民政府組織建設籌集和分配管理,實行内部封閉管理,循環使用。

    《意見》還給出了“人才租房補貼及購房支持政策”。即,北京各區可結合實際制定人才租房補貼標準,通過向引進人才發放租房補貼方式解決住房問題。

    同時,《意見》堅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租購並舉、以租為主;産城融合、職住平衡”原則,就近解決人才居住生活需求,聚焦符合條件人才的職住平衡,並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沒有任何投機和投資空間。

    一是,申請人才住房,需要符合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産權住房的一般申請條件,並按照該市公租房租金標準及共有産權住房售價、産權比例、出售等一般規定執行。

    二是,人才住房實行更為嚴格的管理,在“三城一區”及其他國家或本市重點功能區籌集的房源,面向園區就業符合條件的人才開展專項配租或配售,並在園區内實行封閉管理、循環使用,人才因工作及住房等情況變動,不再符合條件的應當退出。

    三是,北京市将繼續實行嚴格的房地産調控政策,堅持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松,人才住房政策不會對調控政策造成影響和沖擊。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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