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譚 | 杭州新規:企業自持商品房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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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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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新規:企業自持商品房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

    7月17日,杭州出台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的通知》,對自持商品房屋建設進度确定標準和租賃方面等做出進一步規定。

    觀點地産新媒體從本次通知中獲悉,申領預售證時,一次性申領預售證的項目和分批申領預售證且累計申領預售房屋面積超出總可預售房屋面積50%的項目,要求自持商品房屋建設進度均須達到50%,單獨成棟的按層計算,其他按套計算。

    同時,自持商品房屋的企業,應于項目首次申請預售許可或銷售備案前,憑相關資料向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門申請辦理住房租賃企業備案及完成租賃平台開戶。

    另外,本次通知規定自持商品房屋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單次收取租金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開發企業不得以租代售、變相銷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權,明确租賃價格一經确定,原則上1年内不得上調。

    據了解,早在2017年8月22日,杭州市就出台過《杭州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實施細則》。此次發布新一輪通知,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自持商品房項目設計文件審查、預售許可(銷售備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對外公開租賃等環節的監管,規範有關工作程序和要求。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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