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達電影收到問詢函 要求披露重組方案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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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4 12:01

  • 需對此次重組方案與2016年5月13 日披露的重組方案進行對比,補充說明並披露兩次方案的主要差異。

    觀點地産網訊: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對萬達電影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問詢函,要求其就《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産暨關聯交易報告書》,拟向北京萬達投資有限公司等21名交易對方支付現金及發行股份購買其持有的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96.8262%的股權事項披露文件的各方面予以完善。

    需對此次重組方案與2016年5月13 日披露的重組方案進行對比,補充說明並披露兩次方案的主要差異。需補充披露交易方案安排萬達投資獲得全部現金對價的背景、目的及合理性以及資金來源、具體安排等。

    對重組業績補償承諾部分的合規性及可行性做出披露;交易對方述三方之間是否構成一致行動人,獨立财務顧問和律師核查並發表明确意見。對于本次交易對方存在多家有限合夥企業,相關企業的具體情況做出披露。

    結合萬達影視歷史業績情況,最近三年業務發展和經營業績情況,國家政策及行業發展情況等,補充披露最近三年股權變動及增資價格與本次交易價格之間是否存在差異及其合理性。

    本次交易尚需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本次交易有關各方實施的經營者集中審查,尚需取得其他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或備案程序。需對其中的審查情況進行披露。

    需對照標的公司所屬主管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說明本次重組是否需取得相關部門的前置審批;根據證監會材料受理相關規定,說明本次重組是否需取得宣傳主管部門的批文。

    需對主營業務将擴展至電影和電視劇的投資、制作和發行,以及網絡遊戲發行和運營領域。子公司與上市公司各方面情況做出披露。

    對于萬達影視及其子公司存在被許可使用專利情況,需披露其内容及實際情況。

    萬達影視及其子公司存在部分業務資質已經到期或将在未來三年到期的情況,請說明主要業務資質續期進展、到期後能否申請展期、是否對公司的實際經營産生實質性影響,續期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及應對措施。

    另外,問詢函還要求,對稅收情況、核心人員穩定性、網絡遊戲上線運營的審批情況、萬達影視賬面商譽、對萬達影視報告期内的業績真實性進行核查、交易對手實際控制人、與萬達集團簽署的《投資協議》、業績承諾及對賭的具體情況、客戶和前五大供應商發生較大變化、主營業務中包含藝人經紀服務業務、會計處理的合規性、相關影視制作進度、遊戲業務具體情況、互愛互動具體情況等做出披露。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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