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增加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供應 人均不低于4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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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3 20:23

  • 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不得分割銷售或變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得超過8人。

    觀點地産網訊:5月23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公安局、市規劃國土委聯合起草了《關于發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意見(試行)》,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強調,為落實多渠道解決城市運行和服務保障行業務工人員住宿問題,明确了增加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供應的主要渠道,通過在集體建設用地上新建、産業園區配建,以及利用閑置的廠房、商場、寫字樓、酒店等房屋改建。

    《意見》提到,用于改建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建築,應是獨立成棟(幢)或可實行封閉管理、建築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獨立空間;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不得分割銷售或變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得超過8人。

    同時,運營主體應當将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對接趸租給用工單位,不得直接面向個人或家庭出租。單次租賃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最長不超過5年,鼓勵租賃雙方就租賃合同一年一簽;用工單位不得将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床位面向家庭出租,或出租給本單位職工以外的人員居住,並應當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職工。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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