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表示,由于本次《年報問詢函》涉及的内容較多,需協調年審會計師、律師等各方時間,對相關内容作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
觀點地産網訊:5月17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經公司申請,延期至最晚于2018年5月28日提交對《年報問詢函》的回復。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中弘股份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關于對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報問詢函》,要求中弘股份對2017年年報相關事項作出說明,並于2018年5月17日前完成《年報問詢函》有關說明材料報送並對外披露。
中弘股份表示,由于本次《年報問詢函》涉及的内容較多,需協調年審會計師、律師等各方時間,對相關内容作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同時部分内容需要年報審計會計師、律師發表專項意見,核查的業務量較大、過程較為復雜。因此,公司無法按照規定期限對《年報問詢函》進行回復並對外披露。
審校:徐耀輝